标准化科工作职责
一、宣传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
二、负责管理全市的标准化工作
三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,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
四、负责企业采标工作,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
五、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
六、组织实施全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
七.负责国外先进标准、国内现行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动态等信息资料的收集
八、提出制订本市标准化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,并协助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
九、负责企业标准执行证书的颁发、管理和数据库建立工作
十、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推广、使用及有关的管理工作
十一、指导市标准化中介机构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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